大成律师成功代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 刑事案例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日
  2015年4月,侦查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经初步侦查认定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共计42万元左右。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许昔龙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在接受家属委托后,许昔龙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张某,深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认为张某在本案中有自首、退赃,且所在单位为其出具书面材料,希望从宽处理,因此许昔龙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侦查机关均以各种理由不批准。许昔龙律师并未放弃努力,当获知案件报送检察院申请逮捕的时候,依《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二款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的规定,又向检方审查批准逮捕的部门递交了《对张某不应当批捕的辩护意见》,最终检方决定不予批捕,将张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5年7月,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许昔龙律师在为张某作不起诉辩护意见不被采纳的情况下,把辩护重心放在法院审理阶段为张某争取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1月底,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恰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要出台,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作了相应调整,这为本案顺利实现辩护目标带来了契机,同年7月21日,法院采纳了许昔龙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大成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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