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丨从黑龙江幼儿园发霉大米案看中国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点 - 经济犯罪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4日
  2016年8月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冠童幼儿园食用变质大米事件的相关处理情况》的通报。据介绍,7月26日下午,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151号的冠童幼儿园内,有幼儿家长发现该园食用大米有变质迹象。接到情况反映后,南岗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霉变大米进行异地扣押,并现场进行证据采集。
  8月1日,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了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所检的大米项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事后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幼儿园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冠童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做出行政处罚。南岗区教育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冠童幼儿园作出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及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虽然幼儿园使用的大米符国家全标准、也未造成幼儿食物中毒事件,但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仍对涉案单位和人员实施了行政处罚。本案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事件“零容忍”的态度,作者借此对中国食品安全合规管理的要点做介绍。
  一、主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合规管理要点
  (一)主体合规
  中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食品加工企业,还是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物的生产企业、食品进出口的企业都应当事先取得行政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制订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对行政许可审查做了具体的规定。对从事食品加工生产与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企业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工艺流程、生产销售的场所、机器设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不予审查通过,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也会立即停止授权并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全国各地也有多起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各类食品、食品添加剂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二)产品合规
  企业生产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任何企业都必须执行。我国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我国法律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国对食品、食品包装物、容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十五条规定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三)加工合规
  我国食品安全法不但对生产食品质量做出了要求,而且对食品生产流程也做了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十三种的禁止性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食品检验以及运输和交付都进行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还会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关于加强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工业松香脱毛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食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复函》都对加工过程中的行为的合规性做出明确的指引。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如果加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虽然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如果食品销售在5万以上,但是仍然可能会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销售合规
  我国食品安全的合规管理不但体现在生产阶段,而且对食品销售的安全管理同样也是相当严格的。销售食品以及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同样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食品进口不但质量合格,而且还应当事先在出入境检疫部门备案,食品包装、食品标签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食品退换货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的销售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对于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也进行了确的规定如比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布的《关于织纹螺销售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等对食品销售的合规性做了明确指示。
  在食品销售广告也应当符合法法律规定,如在2016年02月0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昆仑雪菊官方网站”,发布的“昆仑雪菊”产品信息的违反广告。总局认为在“昆仑雪菊“在广告中宣称“迅速降低血糖血脂,深度净血除栓,让血栓无法形成,同时排出血液垃圾,再现健康血循环,恢复自身血糖血脂平衡功能;直击咽炎根本,从根源上解开咽喉疾病缠绕的死结”。含有与药品等功效相混淆用语、违法宣传功效等虚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提供广告等宣传的帮助行为都是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我国与食品经营相关企业应当重视食品安全管理,从上述四个方面做好食品安全合规工作,避免法律风险。

(来源:大成刑事法律通讯丨作者: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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