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丨坚持,才能成功取保候审 - 辩护技巧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2日
  一、基本事实
  2015年11月份,王某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某的家属咨询多名律师后,最终决定委托我作为王某某的辩护人介入该案。办理好委托手续,我立即就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跟他解释容留卖淫罪、自首和立功、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等等。然后了解案情经过,据王某某本人陈述,其可能涉嫌的犯罪行为也就容留一名妇女卖淫二次后即案发,王某某家中还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和年纪老迈的双亲等等情况。
  二、申请取保候审
  我于是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向侦查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主要的理由在于,王某某涉嫌犯罪的行为也就容留一名妇女卖淫二次,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王某某家中有一个三岁的孩子需要照顾和抚养,还有年纪老迈的双亲需要尽孝和赡养;基于这些情况,对王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符合案情、人情和刑事法律的规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亦不至于再发生社会危险性。
  侦查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过了七天才决定不予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已经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三天之内作出决定的规定,那怎么办?
  三、提交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
  虽然侦查机关违法了,但是我作为辩护人,觉得还没有必要与侦查机关进行交涉。于是,再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继续向侦查机关提交《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提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之规定,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可能涉嫌的犯罪事实,其被判管制或者拘役的可能性极大;王某某在本地有居住证,还拥有本地牌照的小汽车一辆,对其适用取保候审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且还能够保证其随传随到;王某某的行为不应当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如果侦查机关一定要提请人民检察院批捕,则辩护人强烈要求听取律师意见。
  提交了《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之后,一方面继续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我也担心侦查机关不予理会(其实不予理会的理由心里都可能知道),就每天打电话给人民检察院,询问侦查机关是否将王某某的案件提请逮捕。又过了几天,果然,担心的事情发生了。
  四、提交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侦查机关不仅没有理会我的法律意见书,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申请。我没有气馁,继续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王某某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法律意见书》,主要的理由与之前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基本相同,而且跟相关承办人员进行了积极的沟通。
  五、最后一天,取保候审成功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看守所羁押的第37天,晚上8点,不予批捕的决定下达下来了,就这样王某某成功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从看守所里出来了。
  六、办案体会
  取保候审的积极意义,我就不多说了。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提出的申请和意见,一次次没有被认可,我作为辩护人,心里也很着急,而且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情绪也波动很大。这时,对于辩护人来说,心里一定要清楚,什麽是能做的,什麽是不能做的。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掌握本案的基本事实基础之上,坚持信心,坚持自己的意见,坚持沟通。本案最终成功取保候审,就是坚持的结果。
  另外,侦查机关确实存在违法的情形,但是,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像“死磕派”那样死磕到底;毕竟,人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国家机关也不例外。
  南宋史学家姚宽在《西溪丛语》记载:“尝有道人善棋,凡对局,率饶人一先,后死于褒信,托后事于一村叟,数年后,叟为改葬,但空棺衣衾而已。道人有诗云:‘烂柯真诀妙通神,一局曾经几度春。自出洞来无敌手,得饶人处且饶人。’”

(来源:大成刑事通讯丨作者: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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