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辩护的理念与实现路径 - 辩护技巧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6年8月4日
  非常荣幸参加今天的论坛,首先对大成刑事部成立十周年,并且取得这么辉煌的成绩表示祝贺。最近几年,我参加过一些大成律所举办的刑事论坛,论坛比较注重讨论业务,比较注重走专业化的道路,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尤其是探讨了一些业内领域中疑难的最为前沿的法律问题,不仅带动了总部刑事业务的发展,而且带动了全国整个大成系统的刑事业务的发展。
  下面我们谈谈今天“有效辩护”这个主题。
  有效辩护实际上是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大家来看,1982年宪法强调的是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在当年的时代背景下,有权辩护着实是一个革命性的重大进步。然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只是强调了被告人对辩护权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接着,我国的辩护制度走到了第二个阶段,即被告人可以获得律师的帮助。在这一阶段中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几乎成为辩护的代名词,然而若没有律师的帮助,这种辩护权就是无效的。随着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和需要,我们有了法律援助制度,并随之进行了各种制度的改革,增加了对律师的保护。但是经验教训表明,仅仅给一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的帮助,根本不足以保障有效的辩护。且看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可以说是“无效辩护”的代名词,不约见、不会见、不调查,这几乎是80%以上的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况。
  据我了解,如今的刑事辩护业务是整个律师业务链的最低端。是我们水平不高吗?是我们在辩护方面不尽职尽责吗?不是!那么,明明应该是最高端的业务办成了最低端的业务,问题出在了哪里?我认为是理念出了问题,要想实现有效的辩护,必须得有几个理念的转变,时间有限,以下我只是点到为止。
  1、客户理念
  代理律师需要有绝对的客户理念,需要时刻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尊重客户的利益。那个被剃了光头,穿着黄马甲,背后站着两个法警,在法庭上受审的那个最可怜的人,是我们辩护律师的客户,这点我们要认识清楚。如今,社会上飞速发展的各种业务领域,客户就是上帝,客户的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对于辩护律师也一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客户,无论国家或是他人如何看不起他,代理律师永远应该是他们利益的坚定的维护者。
  中国著名的改革家,河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先生,最早提出去黄马褂、不再剃光头的建议,被中央采纳,去年实施了改革,称为去犯罪标签化。最近,他又在河南搞了一项改革,让犯罪人坐在律师旁边。然而,律师们是第一个发出反对意见的群体,说担心自身的危险,改革暂时搁浅了。律师居然担心客户袭击你?!作为一个尽职尽责的辩护律师,客户们喜欢还来不及,他们难道不是最需要辩护律师帮助的人么!
  让被告人坐在律师旁边是诉讼化的底线,这项改革标志着我们刑事辩护制度刚刚回归刑事诉讼最低的标准,律师们可以和客户协商,可以对话,可以做交头接耳状,给了律师和客户足够的交流空间。从律师群体的反对声来看,现在辩护律师的客户观念仍旧停留在当年的国家法律工作者上,没有客户至上的意识,没有忠诚于客户的理念,这样如何赢得客户的尊重和信任,客户又怎么愿意把诉讼费用提高呢?
  2、辩护业务必须进行精细化、精密化、深耕细作的操作
  多少年来,刑事辩护领域存在一个最大的误区,以无罪辩护作为唯一的成功的标志,把无罪辩护的效果无限放大了。我认为一个有效的辩护是要因案而宜,要形成多元化的辩护思维。有无罪辩护的空间就展开无罪辩护,没有无罪的空间,就考虑其他的辩护思路。从理论的层面,简单概括一下,现在的刑事辩护有五大基本形态,即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罪轻辩护,程序性辩护,证据辩护。
  其实,这五大基本形态可以再细分,比如量刑辩护可以分解成三种:一是针对罚金、没收财产的辩护,即把罚金额降下来,没收的财产额度降下来,维护客户的财产利益;二是针对追缴赃款赃物,即把追缴额度降下来;三是通过协商、谈判将整个案件最终涉及款项额度降下来,其中不仅包含罚金、没收的财产,也不光是追缴的赃款、赃物,还包含没收的财物中涉及到案外的第三人利益。
  所以,辩护的多元化强调的是从无罪辩护拓展为有罪辩护,从实体辩护拓展为程序辩护,从量刑辩护分解为刚才讲的三种辩护。这样精雕细刻,深耕细作式的辩护,会大大的拓展刑事辩护的空间。
  3、刑事辩护工作前置化
  过去的辩护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辩护,我称之为大专辩论会式的辩护,重法庭辩论,轻法庭查证,重庭上辩护,轻庭外的交涉。然而,审查起诉阶段是存在大量的辩护空间的,特别是罪轻辩护,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等等。目前,律师只专注庭审,在审判前投入的时间和工作微乎其微,这种现象是存在问题的。在中国的司法背景下,绝大部分案件是无法取得无罪判决的。可以说,在法庭审判阶段之前挖掘辩护空间,发掘潜力是一个重要的业务增长点。
  再比如,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通常会讨论回避、管辖,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等问题。我们计算了一下,两高的司法解释里列举了十几种程序问题,其中存在大量的辩护空间。比如律师对控方的证据如果没有异议,法庭就不做重点调查,未来在这个阶段就会出现妥协和协商,类似美国的辩诉交易。
  4、实现对抗性辩护与合作性辩护相结合
  以前,我们过分强调对抗白热化,甚至把侦查人员作为指控的对象。但恕我直言,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国家,95%的案件也是通过辩诉交易解决的。意大利等一些国家被告人认罪案件高达70%以上,我国刑事案件的认罪率也达到了90%以上,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对抗辩诉的空间并不大。所以,我们应该发展理念,考虑采用像妥协性辩护,合作性辩护,协商式辩护的辩护模式。比如把重罪改成轻重,通过协商把量刑降下来,通过被害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形成刑事和解。通过协商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利益,和被害人协商并给予一定赔偿,让其原谅你的客户,从而使得检察机关做出宽大的量刑建议,这个是辩护的技巧。
  5、刑事辩护业务模块化、单元化
  我们国家刑辩业务的收费是全社会收费最有特色的国家,收费走两个极端的,简单的案件收费太高,对复杂的案件收费太低。究其原因,在于收费时没有进行精细化的评估和论证。因为不清楚将代理的案件会有多少工作量,将会见多少次,阅卷数量有多少,需要调查的资料有多少,所以形成了一种拍脑袋式的一口要价。
  精细化的标志是要把一个刑事辩护案件划分为若干个工作板块、专业单元。律师介入案件后,根据划分工作板块,分析案件的工作量大小。一个案件正常的辩护阶段可以分为若干板块,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庭前会议辩护,量刑的辩护。那些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管辖之战可以单独成为一个工作板块,非法证据排除也可以单独成为一个工作板块。这样划分的话,理论上可以分为20种工作板块。我们要以开放的胸襟向民事代理律师学习,向非诉业务看齐,我们的刑事辩护业务才可以走出目前的低端水平进入真正高端的行列。
  个人一点不成熟的看法,仅供参考,谢谢。

(来源:大成辩护人丨作者: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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