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雪为例,中国网络游戏著作权刑事保护措施介绍 - 经济犯罪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0日
  2016年6月由美国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雪公司)电影《魔兽》在中国大陆上映并取得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票房收入。电影上映过程中暴雪公司宣布停止对其发行的网络游戏《守望先锋》1576个账号的使用,理由就是上述游戏账号实施的行为侵犯暴雪公司的知识产权,影响公平竞争的游戏环境。
  《魔兽》电影改编于暴雪公司推出的网络游戏《魔兽争霸》,暴雪公司先后在中国推出过多款网络游戏如《魔兽争霸》、《星际争霸》、《暗黑破坏神》等,这些游戏在中国大陆拥有数千万的玩家,多年来暴雪公司一直采取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
  本文仅以暴雪公司为例,对网络游戏著作权刑事保护的相关措施做简要介绍。
  主要保护措施:
  一、关于技术保护措施
  “技术措施”(technological measure)或“著作权保护系统”(copyright protection system)。目前, 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己广泛被运用在计算机软件、数字化出版物和网络作品数据库中。在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第11条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充分的法律保护和有效法律补救办法, 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与本条约或伯尔尼公约有关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 因此,暴雪公司对网络游戏玩家设置用户验证、账号暂时冻结、封号等技术保护措施受法律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破坏上述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文化部过去发布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查处第五批违法游戏经营活动的通知》(还包括第七批、第三批通知 )中多次要求查处破坏技术保护,非法经营魔兽系列网络游戏的行为。
  二、关于刑事保护措施
  按照《通知》规定“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一)私服
  “私服”(private-serve) 指的是游戏软件因某种原因被获取, 如直接窃取游戏软件程序或通过破坏他人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获取软件程序, 然后获取者自行架设服务器, 在该服务器上运行服务器端程序, 以取代运营商掌握并运行服务器端程序的行为。“私服”实际上是一种“盗版”行为,即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或通过破坏权利人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获得并复制软件,又向公众发行、通过网络传播著作权人软件的行为。符合《条例》第24条第1款(1) (2) (3)项规定的侵权行为的特征。既有未经许可复制软件的行为,又有破坏权利人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还有向公众发行、传播软件的行为,侵犯了《条例》第8条规定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对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在暴雪公司过去的维权经历中,曾经有池某、李某等人于2012年至2013年5月间在浙江省台州市,利用从境外获取的服务器端程序及相关的客户端程序、登陆器软件等,架设《魔兽世界》私服,并以收会员费、贩卖虚拟物品等形式进行牟利,后来池某等人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外挂
  “外挂”(plug-in), 原是指一种能增强功能的软件。这里所指的是网络游戏中能为游戏用户带来不同于正常用户的游戏效果的作弊软件。在英文中又称“hack-tools”、“Cheating-program”。“外挂”是通过修改服务器端程序、客户端程序和修改客户端程序与服务器端程序之间传送的数据的方法作弊, 以增强游戏的效果。
  “外挂”的行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修改软件程序数据的行为,一部分是传播外挂。 先看修改数据行为。“外挂”主要是通过修改程序的数据达到修改程序,增强游戏效果,最终达到吸引游戏用户,争取不当利益的目的。其修改行为可分为三种:一种是直接修改客户端程序,一种是对内存中的运行程序进行修改,再一种是截取客户端程序与服务器端程序传送的代码指令数据并作修改。根据《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上述三种方式都是修改了他人的软件程序、侵犯了《条例》第8条规定的软件著作权人对软件程序的修改权。
  对于非法复制、发行外挂软件的行为,司法机关认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非法经营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在2014年的刑事判决中,认定姜某等人于2011通过开设的淘宝网站指导玩家下载针对《魔兽世界》网络游戏的外挂软件《魔兽兄弟》,同时出售从他人处购买的运行上述外挂软件所必需的验证码,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大成刑事通讯丨作者: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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