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经验】商事争端中的刑事法律事务辨析 - 辩护技巧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6年6月3日
  我的主业是公司治理、投融资及其争端解决尤其是公司股权、控制权之争,并不是常规意义上所谓专业的刑辩律师。但在职业生涯中,我有幸经历过诸多堪称惊心动魄的刑事事件——巨额利益争端的背后,肯定少不了国家公共权力尤其司法权力的“粉墨登场”——无论作为法官、仲裁员,还是作为律师或是大型公司董事;无论是在做刑事业务,还是民商事诉讼仲裁或是重组、并购等其他业务过程中;无论是通过诉讼,还是谈判、重组等方式解决问题;结果无论是当事人最终无罪、“变相无罪”,还是案件不了了之。总而言之,有效化解当事人刑事风险;或是通过刑事手段达到当事人期望达到的目标。在此过程中,有六个方面关于律师职业视野拓展的感受与大家分享:
  1、刑事业务,并不局限于“刑辩业务”。刑事方式是手段不是目的——遇有巨额投资争端,当事人首先想着的总是把对方“送进去”,同时防着“被弄进去”。——一旦一方当事人人身自由被限制,另一方无疑占据极大主动。典型者如并购案件中,并购方通过支付部分费用控制公司,进而“倒查”出对方在财务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再逼对方协商谈判,迫使对方就范。现实生活中,这种事件时有发生。(深圳刑事律师简评:在商业竞争中要想攻防兼备,熟悉刑事业务的法律顾问是非常有必要的)
  2、刑事业务,并不局限于进入司法程序后、更不限于上了法庭才开始。如果等到法庭才开始,很多情况下只怕“黄花菜都凉了”。我曾经专门总结归纳过律师庭前“有效辩护”的十项工作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例如目前正在审理的广东某上市公司举报前股东、前CEO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公司与被告人一方正在博弈的是案件管辖权——当下中国,案件在作为被害人的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还是由被告人主要活动区域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结果或许会有相当大的差异。(深圳刑事律师简评:管辖异议要从侦查阶段就介入才有效果,否则案件越进入程序,越不可能移送管辖。)
  3、刑事业务,并不局限于仅与司法机关相关。例如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老总因公司财务危机暴发被抓。即使并没有查实这个老总有多大违法犯罪事件,但公司亏损或困难问题不解决,必须需要有人承担责任,否则事件无法平息。——所以,当事人一方面要有律师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另一方面律师也可以通过种种路径帮助当事人引进战略投资人,极大地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这就完全可能可以从根本上把套解开;在此基础上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沟通,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化解当事人刑事风险。——所以说,刑事案件,往往也需要“功夫在案外”。
  4、刑事业务,并不局限于刑事方面事务,而是复合型、复杂性的法律事务。例如我们在处理东北某省两起巨额投资纠纷与上市公司重组案中,即遭遇地方政府对付外来投资人的“三板斧”:一曰刑事立案,在企业家头上悬把刀,不听话就抓人;一曰民事捆绑,以种种理由将企业家在当地公司查封起来;三曰污染株连,即以资金流向为路径,以涉嫌“赃款”之名将企业家关联公司予以查封。——俗称:“开门招商,关门打狗”。律师对此我们律师往往针对性地采取“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策略应对:即以“法律正当性、道德正义性”为中心,以媒体关注和领导支持为两翼,营造出一个“讲理的法庭”、“讲理的平台”。解决问题往往涉及刑事辩护、民事诉讼、谈判斡旋、媒体沟通、政府协商、群体对话、引入第三方等种种方式。——如吉林某纸业企业投资危机,整体思路便是通过司法宣告企业破产的方式使上市公司“净壳”,然后再引进江南有实力的企业借壳重组上市公司。既解决了投资危机,也化解了企业家刑事风险,还使企业焕发全新活力。(深圳刑事律师简评:案发有因,某种程度上弥补危害结果,可能便消除)
  5、刑事业务,并不局限于律师“一个人在战斗”而是需要广泛合作。刑事律师最有资格堪称“法律骑士”,但绝非“孤独斗士”。律师需要与同事合作,如不久前大成负责刑事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七八名律师组成律师团,联合为企业家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律师需要与同行合作,坦率地说我经常给客户推荐律师,包括在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件中推荐周泽、斯伟江、朱明勇、张友明等所外律师。律师还需要与社会各界广泛合作。例如前几年我们在江苏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是当时的省委常委杨卫泽严令要办成“铁案”的案件,最为核心之处,便是我们联合全国顶级的财务专家、法律专家,从财务专业上论证所谓被贪污的财产,根本不构成国有资产而纯属改制后公司资产,从而有效地对当事人贪污进行了有效的辩护,同时有效地帮助当事人成功地继续控制公司。
  6、刑事业务,并不局限于司法程序乃至法律事务参与者,要立于高处并善用“外脑”、“外嘴”。例如我们所处理的某起刑事案件,某企业家将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他人而得罪当地某些势力,该省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为由逮捕企业家,最终以所谓“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倒卖土地”为由起诉外来投资人。究其原因,相当程度上是对方当事人聘请了当时风头无二的某副国级领导的律师太太出面处理。我们当时邀请了江平老师等法学大家仗义执言,成功取得了国内诸多高端媒体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全程监督,最终在上级法院关注下,当事人终获人身自由。——所谓“自由在高处”,律师职业视野需要立意高远一些。
  可以说,每个律师都有一个刑辩梦——说到底这是律师的英雄梦想与职业理想。因此,我虽不完全认同田文昌律师所说“刑辩是律师最高端的业务”,但始终坚定地认为刑事业务是律师最本质、最核心、最需要坚强、敬业与智慧的法律事务。有人跟我说,刑事业务不如民商事诉讼或是其他那些高大上的非诉业务那么能挣钱。对此我绝对不能认同:高水准的刑事业务理应也肯定能够获得高额回报;而且,对于失去自由甚至可能失去生命的当事人而言,这时候的刑事律师甚至类似于“拉开肚皮要红包”的外科大夫(让医生中个枪哈),只要能提供好的服务又何愁收不到应有的律师费呢?!——调侃一下哈~~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不久前,大成宁波所刑事部主任龚永茂律师关于定罪量刑的工具书由宁波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让我给写了个序。在序言中我认为律师辩冤白谤,最要紧的是国家法治昌明;其次是律师的专业:包括职业勇气,包括职业智慧——职业思维、职业视野、职业技能的综合体与统一体。——律师办理刑事业务需要“针尖对麦芒”的职业勇气与技能,也需要“自由在高处、功夫在诗外”的职业视野与素养。
  感谢大成刑委会给我这样的交流、请教平台,感谢赵运恒主任盛情邀请。诚如大成彭雪峰主任所倡导、我所归纳的:律师当具勇士之果敢、谋士之韬略、绅士之优雅、隐士之淡定。借此机会,我谨向大成优秀的刑事团队、卓越的“法律骑士”们,致以真诚的敬意。
  (作者:吕良彪 来源:大成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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