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成功改判刑期 - 毒品犯罪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3日


      2011年,吴某因贩卖毒品被终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于判决的结果吴某表示无法接受,遂委托深圳知名毒品犯罪律师马成代自己提起申诉。
  马成律师仔细的研读案件材料,发现了一系列疑点:
  首先,案件事实不清。检察机关根据吴某前一天贩卖了0.3克毒品事实,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推定,吴某身上搜出的8克毒品亦为贩卖性质,而刻意忽略了其本身吸食的事实。但吴某在口供以及庭审过程中曾多次提到,该8克毒品是为自己吸食所用。
  其次,法律适用错误。判决书中载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上诉人XX身上搜出的甲基苯丙胺7.91克应计入贩卖总量”,但具体适用的是何法律第几条第几款均不明确。
  再次,量刑错误。《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年)第一条中如下规定: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吴某正属于这种情况,对7.51克毒品不应该进行刑事处罚。
  马律师根据一点,系统的整理证据,撰写《刑事申诉书》,提交到终审法院。法院经过审查,符合重新审判的情形,受理了吴某的申诉。后经法院重新审判,采纳了马律师的申诉观点,改判吴某有期徒刑二年。马成律师成功的申诉维护了吴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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