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律师阅卷后认为“程序存在严重错误” - 辩护技巧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0日


     2015年3月17日上午8时30分,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进入山东省高级法院阅卷,并被允许拍摄和复印聂树斌案及与该案有关的全部原始案卷材料17本。两位代理律师是在昨日接到山东省高级法院聂树斌案合议庭法官的阅卷通知。
  李树亭介绍,整个上午他一共拍摄了聂树斌案原始卷宗3本共228页,拍摄过程中他粗略发现聂树斌案程序上存在严重错误,具体需详细阅卷后将会做出辩护意见递交法院。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称,在负责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告知申诉代理律师阅卷范围后,她与律师均认为阅卷范围之广超出预期,对此做法表示满意。张焕枝亦转述法官的话称,允许阅的案卷均可以阅。


  十年来首次完整阅卷
  此前3月12日下午,全国“两会”期间,就聂树斌案复查进展情况,山东省高级法院院长白泉民表示,法院将依法保障聂树斌案代理律师的阅卷权,在复查结束前,一定会安排律师阅卷,复查结果出来后亦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山东省委政法委书记才利民亦透露,复查结果“‘两会’后将见分晓”。
  再往前,2014年12月12日19时30分,最高法院发布消息,根据河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指令将该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进行复查。
  之后12月22日上午,山东省高级法院负责聂案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会见了聂案两名申诉代理律师及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并同意了律师查阅、复制案卷的申请。至今,聂树斌案已经交由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近三个月。
  2015年3月16日,山东省高级法院正式通知聂树斌案两名申诉代理律师阅卷。阅卷通知书显示,“根据复查工作进展情况,自即日起,申诉代理律师可以查阅聂树斌案相关卷宗材料。”
  昨日下午,两名代理律师分别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山东省青岛市赶往济南。李树亭称,他们“阅卷后将尽量在一周内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交辩护意见”。
  另据王书金的律师彭思源和朱爱民介绍,在通知律师阅卷之前,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聂树斌案合议庭的5名法官、1名书记员及2名录音录像工作人员到河北省磁县看守所提讯了王书金,王书金仍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是他所为,并向法官讲述了具体作案过程。
  彭思源称,今年春节前,王书金摔跤致轻微脑梗,住院3天,输液一周多,同时打胰岛素控制本有的糖尿病。“因为生病,王书金感觉头晕、反应迟钝、不清醒。”彭思源从侧面了解到,王书金近几天精神不好、睡眠亦不足。
  就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审,彭思源转述王书金的话称,“虽然我的脑袋不清醒,但当初回答警察的提问时是清醒的,原来讲的是真话,只是在工作组(复查聂树斌案的工作组)面前说了假话,因为他们打了我,我忍受不了才这样做。”
  彭思源介绍,此次,王书金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审法官声明,其在工作组面前所说的一切都作废。
  近两年前,2013年6月27日下午4时许,王书金案二审开庭后的第三天,王书金的两名代理律师在河北省高级法院查阅了聂树斌案的部分案卷。朱爱民律师介绍,法官当时拿出了聂树斌案的一本卷宗给他们查阅,“一共有130多页(后得知为136页),但我们只被允许看了25日庭审中,检方当庭出示的一些证据材料的案卷,并将这些案卷复印,复印了26页。”
  朱爱民说,他们最初是想申请查阅聂树斌案的所有案卷,但法官认为聂树斌口供与王书金案无关,未同意查阅。
  在此前后,聂树斌案不同时期的申诉代理律师均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阅卷申请,但均未获得准许。2014年年底,最高法院决定异地复查聂树斌案后,申诉代理律师即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出阅卷申请,直至昨日代理律师接到阅卷通知。
  此次被允许阅卷意味着在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十年来,申诉代理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的完整卷宗。


  卷宗材料不许外泄
  在与山东省高级法院聂树斌案合议庭法官充分沟通后,今日上午9时,聂树斌案两名申诉代理律师到达阅卷室。中午,李树亭介绍,进入阅卷室后,他们先向负责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转达了委托人张焕枝的意见: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仅限李树亭律师和陈光武律师二人,没有其他人;其他律师在网络上的言论均无张焕枝的授意和授权;聂树斌案的案卷材料仅限李树亭律师和陈光武律师两人查阅、使用且内容不得对外透露,谁外泄材料,张焕枝有权解除与透露者的委托代理关系。
  合议庭法官则又重申了这一说法,称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阅卷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有意无意将卷宗材料外泄。同时,两名律师还被告知,聂树斌案卷是上世纪90年代的卷宗,阅卷时需仔细,保护卷宗完整。
  之后两名律师要求对案卷进行复印和拍照,合议庭法官表示“这是阅卷的正常方式,而且保证律师绝对阅卷,充分阅卷。”
  据李树亭介绍,与聂树斌案相关的案卷有17本,包括聂树斌案案卷3本,王树金案案卷8本,河北方面调查组案卷6本。今日上午,李树亭阅完了聂树斌案案卷3本共228页,据其粗略看卷,认为聂树斌案在法定程序上有严重的错误,具体细节问题还需仔细看卷后形成辩护意见递交法院。下午两名律师将继续进行复印案卷和拍照。
  据张焕枝介绍,上午面见法官主要谈了阅卷的程序以及并确定代理律师的问题,下午将继续前去河北省高级法院与法官见面。张焕枝还对山东高级法院保证律师阅卷的做法表示满意,其与代理律师均认为“出乎意料”。


  五大疑点有望揭开
  随着案卷的逐步披露,聂树斌案中的疑点有望被一一揭开。
  疑点一:多次出现的花上衣是否为同一件?花上衣从何而来?
  聂树斌案判决书显示,1994年8月5日下午5时许,聂树斌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受害者,至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将其强奸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勒其颈部,致其窒息死亡。据《青纱帐静悄悄》一文内记录,该花衬衫是一件半袖衬衣。
  王书金案二审时,检方当庭出示上述花衬衣,并认为王书金关于尸体特征的问题供述与现场勘查、尸检报告不符。现场勘查、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上身穿有白背心。检察员出示的尸检报告明确显示,1994年8月11日13时许,在案发现场对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尸体颈部缠绕花衬衣。同时进行现场勘查显示,颈部有玉米秸秆,现场提取衬衣一件,也就是说花衬衣是案发现场侦查人员依法提取,同时进行拍照固定。“王书金从被抓获至二审庭审,从未供述在被害人尸体颈部缠有花衬衣的情节。”
  对此,王书金的律师认为,虽然王书金没有供述,目前也回忆不起来,但就此证据,检察员没有向法庭出示辨认笔录,这是案件程序上的瑕疵。王书金忘却了,或者表达不清楚,这是记忆问题。
  李树亭称,1994年破案时,警方曾去过康家三次,第一次是拿走了一张照片,第二次是拿走了一件花衬衣和一件连衣裙,这些衣服迄今为止没有还给康家,第三次是拿着一件花衬衣和连衣裙让康家人辨认,康家回答说“不是他们家的,从来没见过”。
  张焕枝也曾称,警方破案之后,拿着长袖花衬衣到家让她辨认,她表示不是自己的家的。在参与旁听王书金案后,她亦称看到的花衬衣与当年让她辨认的不是同一件:照片上显示的是短袖,她当年看到的是长袖。
  疑点二:受害者身高是多少?
  王树金案检方认为,王书金多次供述,“我与被害人身高差不多”,但根据现场对尸体的测量和证人余某的证言,被害人的身高跟王书金供述差距近20厘米。王书金在当庭及以往供述均称,多次观察被害人后有预谋犯罪,由此对被害人的身高应有基本准确的判断。
  王书金律师则认为,检察员所提出的依据,只是被害人尸体的长度,不是被害人的实际身高,由此认定此案不是王书金所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疑点三:作案时间是下午1时30分还是5时?
  聂树斌案判决书显示,作案时间为1994年8月5日下午5时许。
  王书金案检方认为,就作案时间问题,被害人父亲、丈夫、同事好友的证言均证明,被害人是在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多下班以后被害的。王书金始终供述其作案的时间是中午1点半左右,作案后回到工地,工友们还在午休。
  王书金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无法确定案发时间,检察员把女工余某所说的未见被害人时间定为案发时间,这不合逻辑。康某可能是离开后立即就遇害了,也可能是离开相当长的时间后才遇害的,就算以此为案发时间,如果王书金所说的“中午睡午觉时”,那这个睡午觉的时间离下午6点更接近,因为当时是天长酷热的八月,容易造成记忆上的差错。
  疑点四:“一串钥匙”位置与现场勘查不一致?
  王书金案检方认为,王书金供述出自行车的方位,现场遗留的钥匙,但供述的钥匙所在的位置与现场勘查不一样。
  康某的父亲曾向李树亭提过有这串钥匙,破案后去公安局送锦旗时,警方将钥匙归还给了他。
  王书金供述,他作案后原来拿起了这串钥匙,在到井台边藏匿了死者的衣物后,突然想到,从现场带走的这串钥匙很可能成为他作案的证据,于是返回到尸体旁边,将钥匙扔到离死者右手约一米的地方了。
  王书金律师认为,广平县公安局侦查案卷显示,在被害人康某被奸杀的现场,有一个很少有人提及的物证:在离死者尸体右手大约一公尺的地方,有一串带着铁环的钥匙。“王书金没有亲自到现场,没有亲自作案,他不可能编造出这样一个精确的细节,即使隔着高高的玉米地,在远处围观的人们也不可能看到这串钥匙,更无法说出钥匙离死者右手的准确距离。”
  死者康某的工友于某说,康当时穿的连衣裙没有口袋,钥匙没地方放,就经常用铁环挂在中指上。
  疑点五:除口供外,还有无其他证据?
  目前从判决书来看,聂案的证据基本是靠口供。除此之外,原始案卷中是否还有其他有力证据不得而知。


  案情回顾
  ●1994年8月5日
  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
  ●1995年4月27日
  经历一审和二审后,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
  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逃犯王书金。王书金称曾在河北省广平、石家庄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其中4人,其中一起细节、地点等,与聂树斌奸杀康某案高度一致。至此,聂树斌案被认为“一案两凶”。
  ●2005年3月16日
  河北省委政法委向媒体承诺,立即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检法司机关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聂树斌一案,一个月内公布结果。不过,时至今日,依然没有任何结果。
  ●2007年4月
  邯郸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起奸杀案”为由,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7月31日
  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王书金案”,至今未判。
  ●2013年6月25日
  王书金案二审在邯郸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
  ●2013年9月27日
  二审宣判,河北省高级法院认定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维持了王书金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目前,王书金案仍处在死刑复核程序中。
  ●2014年12月12日
  最高法院发布消息决定将河北省高级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异地复查。
  (来源:《财经》 作者: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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