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微评】杜绝勾兑派、“死磕”派,更要杜绝“形式”派 - 刑事证据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8日


    【新闻回放】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与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律师协会负责人及部分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与会者达成共识:有必要通过发表倡议书的形式,倡导形成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杜绝私下勾兑、“死磕”等不正当现象的发生。


  【律师点评】
  第一巡回法庭与三省律协共同提倡建立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本是值得称道之事,但倡议书中一句“杜绝勾兑、死磕等不正当现象的发生”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律师群体的极大争议。
  之所以引起争议,就在于对死磕的定义与理解。“死磕派”律师之所以以“死磕”自诩,是因为其将死磕看作是一种对真相与法律不懈追求的执着精神。而第一巡回法庭与三省律协则将“死磕”定义为胡搅蛮缠的手段,自然会将其与勾兑等同,予以反对。笔者认为,再卷入“死磕”的定义之争并没有多大意义,只要双方是真正地共同遵守法律规定,追寻司法公正,殊途终会同归。而至于勾兑派,随着廉政建设不断强化与深入,生存的空间也将逐步缩小。相较而言,笔者更担心的是“形式”派律师。
  所谓“形式”派,是指没有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权益,将辩护职责视为配合公检法走个庭审形式过场的律师。在实践中,不少类似新闻见诸媒体或微博:某某地方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解除与律师的合同,指定另一位律师配合庭审,才予以从轻发落,或直接将某某律师赶出法庭或予以拘留,强迫当事人更换律师。而这些后发选手则往往是“形式派”律师,帮助“被告”认罪,让庭审“顺利”推进。周永康倒下了,但若其“大局司法观”仍未倒下,“形式派”律师便仍“大有作为”。在笔者看来,这一派律师看似人畜无害,却极大地违背了律师的最基本职业道德,对整个律师群体执业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亚于勾兑派。一味地反对“死磕”,使律师不敢为了当事人的权益独立地提出质疑和反对的意见,长此以往恐怕会让当年的“形式”派律师再次找到生存空间,唯利是图,大走“形式”路线,与法律的正义精神背道而驰,视公平为无物,人权终成空谈,这也正是诸多有识之士所担心的。
  正如著名“死磕”派大状袁裕来律师所说言:“法官和法院不枉法,哪个律师愿意死磕?”,比起要求律师自律,要求法官都如邹碧华般尊重律师,司法机关恪守法律规则,也许才是让死磕派、勾兑派、形式派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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