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123克,仅被判处法定最低刑 - 辩护技巧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以下是由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知名深圳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核心提示:被告人钱某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海洛因118克)起诉至五华区人民法院,后经本所律师做罪轻辩护,法院最终判处钱某有期徒刑7年,为法律规定的最低刑,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25日,钱某从深圳宝安机场出发欲乘坐深圳飞往北京的航班。过机场安检时,安检人员发现其携带有可疑物品,报警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夹带于内衣中的毒品海洛因一块,净重118克。经侦查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起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办案经过】
  钱某老家的父亲得知消息后赶赴深圳,找到马成律师,当场委托其担任钱某的辩护人。马成律师经多次会见,查阅案卷材料,沟通办案机关后,在庭审中为被告做罪轻辩护,他指出:被告钱某有立功情节;毒品没有流入社会,未给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钱某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无犯罪前科。综上恳请法庭充分考虑以上情节,对钱某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在马成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本案被告钱某被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为法律规定的最低刑,取得很好的办案效果。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刑事案件律师,或是了解深圳无罪辩护律师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深圳知名刑事律师网 http://www.szmacheng.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0、17楼(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对面)
  座机:0755-61366275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224383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