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辩护技巧 - 辩护技巧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4年7月4日

    (以下是由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知名深圳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律师的职责是全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到无罪、减轻从轻处罚的法律根据和事实理由,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涉案事实,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证,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律师应如何为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的量刑辩护?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贪污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贪污罪量刑上的辩护,马成律师认为至少应该掌握关于行为人的贪污数额和贪污情节。现阐述如下:
  一、贪污罪数额的辩护技巧
  立法精神:立法机关在制定贪污罪法律规定时,在贪污罪的量刑上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所以说,侦查机关会对其进行严密的调查取证。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辩护技巧:辩护律师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一定要仔细、谨慎,紧扣贪污犯的数额,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评判出适合的数额。
  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如若贪污的是仓储物品,应以仓库库存物品的价格计算。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规定核价方法,以人民币计算。
  计算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和对外交往中收受的应该交公而不交公的礼品数额,由于礼品来源的复杂性,若以送礼方所在地或购买地的价额作为标准有时很难查清,那么,对可以以价格计算的商品,可以以受礼人所在地、没收时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对于不能以具体市场价格衡量的特殊物品,可商请有关部门进行估价,并参考其他情节。
  在共同贪污案件中,“个人贪污数额”,是指参与数额而不是分赃数额。
  二、行为人贪污情节的辩护技巧
  立法精神:立法机关在制定贪污罪法律规定时,量刑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处罚。
  辩护技巧:对于贪污情节的辩护,无疑是所有刑事辩护律师对贪污罪量刑都看重的辩护点,但也正是由于没有正确把握这个辩护点,致使很多辩护律师忽略了更好的、有利的主攻点,贻误了战机,最终没有得到很好的审判结果。
  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律师不会把希望压在显而易见的辩护点上,也不会把希望寄托在学术上或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上,因为前者律师发现的辩护点,检察机关同样会发现,既然对手已事先知道了,那我们就失去进攻的制高点了;后者既然在学术上或司法实践中有争议,那么无论检察官怎么诉或法官怎么判都不会说是错的。
  所以有经验的律师会在贪污情节上来做文章,对于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
  (1)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3)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
  (4)行为人贪污的手段;
  (5)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6)行为人的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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