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辩护技巧漫谈 - 辩护技巧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4年7月4日

    (以下是由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知名深圳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运用有效的辩护策略来保护被告的权利,是每位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生涯中对自己极大的挑战。刑事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熟稔运用以下技巧: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二)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假设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最终也可能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不利后果发生。
  (三)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成功的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的心思和口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得来成功全不费功夫。
  (四)教被告人说话
  所谓“教被告人说话”并非教被告人说谎。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例如教被告人利用法庭上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陈述自己的忏悔,表达当时情形之过失等,可能会取得极佳的庭审效果。
  (五)深挖证据
  证据是诉讼之王,是许多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的法宝。尤其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尤为重要,很可能是成功辩护的关键,因此每位刑辩律师,都应重视证据的深挖。
  (六)媒体“双刃剑”
  媒体一向被司法界称之为“双刃剑”,刑辩律师应慎重使用。
  (七)法庭辩论技巧与谋略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又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实践中,有的律师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场发挥时,可能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
  因此,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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